问政内容
            
            
            咨询2016年秋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小学入学问题
- 问政网友:纳溪646300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6-02-17 13:59:44
领导您好!我是租住在纳溪马房附近的进城务工人员,单位为我缴纳了社会保险,我的户口没有和小孩在一起,小孩的户口是和妈妈在一起,但妈妈没有工作,只是在纳溪以个体户身份购买了养老保险。我已经看到区教育局下发到幼儿园的2016年入学指南,对其中有疑问,想咨询:1、我爱人没有工作,提供不了《城区务工证明》,我能提供,但户口又不在一起,像这样的情况,可不可以用别的证件来证明我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比如《结婚证》或者《出生医学证明》配上《户口本》。2、务工人员子女今年是不是不能随居住地就近入学而原则上只能到新乐小学或者东升小学就读。
    问政跟踪
- 
                1
                2016-02-17
 13:59:44 纳溪646300 已问政
- 
                2
                2016-02-17
 14:56:11 纳溪区 已受理
- 
                3
                2016-02-18
 09:49:37 纳溪区 已回复
- 
                4
                2016-02-18
 14:28:50 纳溪646300 已评价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6-02-18 09:49:37
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局回复
网友:
您好!我局收悉您的问政,现回复如下:
可以用相关材料来证明您是监护人,相关的招生政策正在加紧制定中,将在3月16日左右通过纳溪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纳溪教育网、纳溪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公布,欢迎关注。
还有其他相关疑问,欢迎向我局教育股咨询,联系电话0830—428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