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泸州现在还有晚婚假吗?
- 问政网友:野地无人
- 问政对象:市卫生健康委
- 提问时间:2016-02-17 15:04:02
泸州晚婚假现在还有吗?新的《四川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公布了没有?
听说要3月20号以后才执行,到底是什么情况?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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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2-17
 15:04:02 野地无人 已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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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2-18
 09:31:26 市卫生健康委 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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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2-18
 17:30:31 市卫生健康委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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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 回复时间:2016-02-18 17:30:31
网友你好!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月22日通过《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因此,《条例》是从1月22日起实施。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取消晚婚晚育假。
按上述规定,正常生育假合并计算至少158天。
谢谢你对我们的信任,关于延长女方生育假的政策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详情你可以咨询泸州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咨询电话:0830-3191151,或咨询当地卫生计生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