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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泸州现在还有晚婚假吗?

  • 问政网友:野地无人
  • 问政对象:市卫生健康委
  • 提问时间:2016-02-17 15:04:02

泸州晚婚假现在还有吗?新的《四川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公布了没有?

听说要3月20号以后才执行,到底是什么情况?

问政跟踪
  • 1 2016-02-17
    15:04:02
    野地无人 已问政
  • 2 2016-02-18
    09:31:26
    市卫生健康委 已受理
  • 3 2016-02-18
    17:30:31
    市卫生健康委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 回复时间:2016-02-18 17:30:31

网友你好!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月22日通过《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因此,《条例》是从1月22日起实施。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取消晚婚晚育假。

    按上述规定,正常生育假合并计算至少158天。

    谢谢你对我们的信任,关于延长女方生育假的政策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详情你可以咨询泸州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咨询电话:0830-3191151,或咨询当地卫生计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