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隆黄铁路拆迁,村民农转非以后的独生子女奖励无法得到
- 问政网友:越无止境
- 问政对象:双加镇
- 提问时间:2024-08-09 17:18:16
因隆黄铁路占地,我父亲农转非以后,之前每年领取的独生子女费无法发放。同样情况下 ,同村的其他独生子女村民,可以通过每月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我父亲领取不到的原因,有关部门解释的是我父亲在湖北省领取的养老金,没有在泸州领养老金,无法通过养老金发放,叫我父亲联系湖北省的养老金发放地有关部门,但得到湖北省方面的回复是,我父亲户籍地在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应该去户籍所在地领取这笔钱。
最后我想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我父亲要怎么才能拿到本来自己应该领的独子费。
-
1
2024-08-09
17:18:16 越无止境 已问政 -
2
2024-08-15
08:59:25 双加镇 已受理 -
3
2024-08-16
09:13:47 双加镇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双加镇
- 回复时间:2024-08-16 09:13:47
网民朋友:
您好!
您通过网络问政咨询“因隆黄铁路拆迁,村民农转非以后的独生子女奖励无法得到”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经过认真核实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卫规〔2022〕1 号)文件精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为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1.本人为农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等。且此文件中奖励扶助的退出情形已明确“奖励扶助对象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不能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因您父亲农转非后户口已转为城镇户口,不符合申请奖励扶助金的基本条件,所以未能领取奖励扶助金。
二、经调查核实,您的父亲未在泸州市龙马潭区购买社保(职工养老保险)。按照泸州市社保发放的有关要求,符合退休条件的群众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和有关资料后,会在其原有工资的基础上,增发独生子女补贴。您的父亲因未在泸州市购买社保,工资待遇发放不在泸州市,故不能单独发放该款项。
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双加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