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认定货车超限,请提供超载货物具体重量、称重记录等处罚的事实依据
- 问政网友:19903319
- 问政对象:叙永县公安局
- 提问时间:2024-08-12 09:53:17
叙永县麻城派出所于7月6日下午16时40分,在321国道国道321线1702公里500米处对川E56589(大型汽车)以“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30%的”条例,给与记分1分,罚款200.00元的处罚。
请麻城派出所提供该车当日具体超载认定的处罚事实依据,具体超载多少、称重记录等依据,便于我公司按照市交通局的统一要求和指令,进行相关处理。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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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2
09:53:17 19903319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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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
09:46:02 叙永县公安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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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4
09:35:26 叙永县公安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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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公安局
- 回复时间:2024-09-04 09:35:26
网友您好:
接到您的问政后,我们立即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并将您所反映的内容转交到交警队和摩尼中心所处,相关部门将及时联系处理。感谢您对叙永公安工作的支持!
叙永县公安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