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在江阳区购房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是否能享受免征契税?
- 问政网友:问题君
- 问政对象:江阳区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24-08-14 08:42:58
因隆黄铁路建设,家中房屋被征收,安置方式为货币还房安置,在江阳区购置了新房,特咨询契税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规定,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这种情形的免征或减征契税,所以咨询我们在江阳区购房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是否能享受免征契税,需要哪些手续办理,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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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08:42:58 问题君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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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
16:28:44 江阳区税务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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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
16:29:55 江阳区税务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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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24-08-15 16:29:55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泸州市网络问政反映的"在江阳区购房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是否能享受免征契税"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于8月15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及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1.核实结果及详细情况。能享受免征契税,根据财税【2012】84号文规定: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所需资料 :合同、发票、身份证、户口本(夫妻双方加未成年子女)、结婚证复印件、拆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沟通情况。工作人员于8月15日致电告知您处理结果,您表示已清楚,对结果满意无异议。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办理人员:邓永卓、车超
联系电话:18881589811
江阳区税务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