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退役军人失业金是否可以领取
- 问政网友:LLS13
- 问政对象:纳溪区退役军人局
- 提问时间:2024-08-14 11:45:34
我想咨询一下:当时退伍时部队发过一张《军人服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是靠这个向当地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吗?如果是,那么这个失业保险金领取后对个人以后就业以及保险缴纳是否存在影响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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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11:45:34 LLS13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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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
16:17:09 纳溪区退役军人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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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
16:26:47 纳溪区退役军人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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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
16:17:27 纳溪区退役军人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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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退役军人局
- 回复时间:2024-08-20 16:17:27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经核查,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的。”
退役军人其服役年限可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与实际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目前,关于退役军人领取失业保险金问题,四川省尚未出台新的政策文件,若有新的政策规定后按新政策执行。经查询您现在处于参保就业状态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相关情况已与您联系沟通,您已表示知晓。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还有疑问,可请再拨打电话0830-4259625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