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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请问2016年产假和哺乳假多少天?

  • 问政网友:真滴搞不懂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6-02-18 10:43:00

听说四川产假新规定为158天,除了158天以外还有难产假和多胎假之类的吗?哺乳假二胎是3个月吗?产假和哺乳假一共可以申请多少天?

问政跟踪
  • 1 2016-02-18
    10:43:00
    真滴搞不懂 已问政
  • 2 2016-02-18
    14:43:43
    纳溪区 已受理
  • 3 2016-02-19
    11:50:27
    纳溪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6-02-19 11:50:27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网友:

你好!收到你的咨询,我局高度重视,现对你的咨询作如下回复: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2016年发布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川人福[1998]1号文件规定:经爱婴医院证明实行全母乳喂养的,给予30天母乳喂养假。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如果还有疑问请拨打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股咨询电话:4217119。

 

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回复

网友:

你好!感谢您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您所提的问题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至于产假新规定、难产假和多胎假、哺乳假这些休假时间请具体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和计生部门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