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合江县锦华园东景物业公司在业主缴纳物业费后未及时开具发票
- 问政网友:15775213547
- 问政对象:合江县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24-08-16 12:03:43
我于2024.8.13日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2024.8.14日物业公司接受转账并开具电子收据,但未开发票。今天是2024.8.16,我仍未收到发票。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整改,并处于1万元以下罚款。《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规定,发生销售行为的当天应当开具发票。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增值税缴纳义务发生的时间开具。
所以我认为在2024年8.14日物业公司就应当开具发票给我,超时属于违法行为,有偷税漏税嫌疑,我向合江县税务局举报物业公司该违法行为,诉求是责令其补开发票,并依法对物业公司处以罚款。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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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
12:03:43 15775213547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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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11:26:11 合江县税务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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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16:01:17 合江县税务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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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24-08-29 16:01:17
合江县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已与举报人电话联系,对方表示已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