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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居民楼下非正常商铺是否可以开餐饮门店

  • 问政网友:闲人雅士
  • 问政对象:蓝田街道
  • 提问时间:2024-08-16 23:09:45

最近蓝田世纪锦源学院派小区(利民路汇通超市旁边)新开一家鱼火锅,针对该处开设餐饮门店本人存在以下疑问:1.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该门市之前是地下车库,后被改成商铺,请问是否配备专用烟道?该门店油烟又排向何处?2.最近楼上居民楼经常闻到很重的油烟味,请问该门店是否偷偷将门店排烟管道接到居民楼排烟管道中?如果该门店不符合相关规定,请贵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将其整改情况进行回复,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24-08-16
    23:09:45
    闲人雅士 已问政
  • 2 2024-08-26
    11:49:20
    蓝田街道 已受理
  • 3 2024-09-04
    09:45:21
    蓝田街道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蓝田街道
  • 回复时间:2024-09-04 09:45:21

蓝田街道办事处回复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关于“居民楼下非正常商铺是否可以开餐饮门店”网络问政已收悉,经街道业务部门核实办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该处餐饮门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使用,您反映的油烟问题,执法队队员已现场查看,并要求业主自查整改,业主同意自查整改问题,该情况已与您电话沟通,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蓝田综合行政执法队0830-226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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