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现在可以追交《独生之女证》不 以增发养老金
- 问政网友:网络咨询
- 问政对象: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24-08-20 21:00:38
我爱人在几年前办理退休时因为不知道提交《独生子女证》可以增发养老金,所以没有向办理退休的工作人员提供《独生子女证》。请问,现在可以追交《独生之女证》不?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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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
21:00:38 网络咨询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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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15:57:03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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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16:00:29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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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21:04:10 网络咨询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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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24-08-23 16:00:29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问政平台咨询的“现在追交《独生子女证》不以增发养老金”相关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于2024年8月23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咨询的参保人付芬明,女,身份证号码:51052419660928322X,2016年9月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业务,办理退休时已提交独生子女证,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含2002年10月1日前取得的《独生子女证》)的职工、个体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1%的养老金,该人员计算退休待遇时已增发独生子女待遇。我局工作人员于8月23日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已知晓有关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承办股室:胡鑫/社会保险待遇审核股
联系电话:0830-6270203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