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机关临聘人员年休假和公积金事宜
- 问政网友:纳溪646300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6-02-19 11:38:51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纳溪的机关临聘人员,有16年军龄,我想问:
1、我的军龄能否计算为连续工龄而享受带薪年休假?
2、我们没有住房公积金,是否应该为我们这类人群缴纳公积金?
3、现在各类人员,如大学生村官、社区干部、村干部、机关事业人员都调整了工资待遇,像我们这类临聘人员有无调整计划。
-
1
2016-02-19
11:38:51 纳溪646300 已问政 -
2
2016-02-23
09:04:13 纳溪区 已受理 -
3
2016-02-24
09:06:21 纳溪区 已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6-02-24 09:06:21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网友:
你好!收到你的咨询,我局高度重视,现对你的咨询作如下回复:
一、关于年休假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9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第二条《条例》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若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4217119。
二、关于军龄认定连续工龄问题
根据现行认定工龄相关政策规定,你16年军龄是否认定连续工龄,要视你个人具体情况而定。可到纳溪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行政审批窗口咨询或拨打4251158咨询。
三、关于住房公积金和待遇调整问题
纳溪区人民政府于2013年6月印发了《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临聘人员的管理、工资标准、福利待遇等问题进行规范,要求各用人单位对临聘人员的进入方式、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福利等严格按照文件执行。近期,我区相关部门正在对各类临聘人员的管理等问题进行调研,根据调研情况会针对临聘人员的管理作进一步规范。
若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4294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