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云尚筑小区业主是否应当对车库隐患整改承担主体责任,是否应使用维修基金对车库隐患进行整改
- 问政网友:半仙半人
- 问政对象:纳溪区住建局
- 提问时间:2024-08-27 22:23:19
尊敬的领导:
您好!
百梯社区居委会对中云尚筑小区业主进行了通知(见附件图片)。本人对通知中的主体责任和使用维修基金表示不理解。
一、通知中指出“请全体业主切实履行安全隐患整治的主体责任”,本人对此存疑。
不属于业主的产业,也不属于专门服务于业主的产业(比如中云尚筑小区的车库,所有权是开发商的,承包给第三方后对外出租经营),业主不应当负有隐患整改的主体责任。 通知中指出中云尚筑小区存在的隐患有6项,其中第3-6项均为车库隐患(3.车库内消火栓箱损坏严重,4车库应急疏散损坏严重,5.车库消火栓、喷淋无水,6车库未设置排烟系统)。或许前两项也属于车库隐患,只是没在前面加车库两个字(1无室内消火栓,2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隐患整改的主体责任应为所有者、委托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不会轮到业主来承担车库隐患整改的主体责任。
二、对于通知中的资金安排事项:社区或者业主委员会按照维修资金程序启用维修资金整治。
根据民法典二百八十一条,维修基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示。 中云尚筑的车库不属于业主共有设施,可能不在可以动用维修基金的范围。
以上是本人对该通知存在疑惑的地方,望各位领导百忙之中不啬答疑回复。
-
1
2024-08-27
22:23:19 半仙半人 已问政 -
2
2024-08-28
15:52:20 纳溪区住建局 已受理 -
3
2024-08-30
17:21:41 纳溪区住建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住建局
- 回复时间:2024-08-30 17:21:41
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使用维修资金按照“谁受益 、谁承担”的原则分摊 。相关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沟通联系,您已表示知晓。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有其他疑问,可咨拨打泸州市纳溪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股办公室电话咨询,0830-4218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