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2024年江阳区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
- 问政网友:钟亚玲
- 问政对象:江阳区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4-08-29 14:53:57
2024年江阳区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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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14:53:57 钟亚玲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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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10:27:05 江阳区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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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10:34:13 江阳区医保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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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4-08-30 10:34:13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咨询“生育津贴计算方式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依据 泸州医保发2022「44」号文件第八章第三十九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假期天数计发,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能重复享受。职工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前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如您有更多问题可咨询电话:0830-3122092.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江阳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