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生育险报销
- 问政网友:羊毛卷兔子
- 问政对象:纳溪区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4-08-29 20:06:37
请问一下,门诊产检用了医保账户报销后,生育险报销会不会有影响?是不是生育险就不报销生育津贴了?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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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20:06:37 羊毛卷兔子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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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14:01:07 纳溪区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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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14:01:18 纳溪区医保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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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4-08-30 14:01:18
泸州市纳溪区医疗保障局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泸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22〕44号)文件规定,产前检查为700元,现住院分娩总费用达到定额以上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可一单式联网结算,如总费用未达到定额以上,产前费用可进行手工报销,产前检查时已使用个人账户支行的发票不能再进行报销。具体资料、政策已向您电话告知,您表示已知晓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我区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纳溪区医保局,联系电话:0830-4215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