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 问政网友:花小小朵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4-08-30 13:39:08
医保参保地是龙马潭区,生育津贴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假期天数计发。
请问我们申报的缴费工资是1800元,但是缴费基数是4200多,请问是按哪个数来平均?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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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13:39:08 花小小朵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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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17:11:35 龙马潭区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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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17:12:53 龙马潭区医保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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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4-09-06 17:12:53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关于“生育津贴计算标准”问题已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泸市医保发〔2022〕44号)第三十九条: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假期天数计发,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
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与您沟通,您表示已知晓生育津贴具体的核算方法。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龙马潭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