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女职工生育休假期间工资高于补贴 单位是否可以不再发放生育津贴
- 问政网友:燕子33333
- 问政对象:市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4-09-02 14:14:37
女职工生育休假期间每个月照常发放工资,医保局生育津贴已发放至单位账户,公司告知:发放的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则不再向员工发放生育津贴。请问是否合理合法?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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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2
14:14:37 燕子33333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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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2
15:03:40 市医保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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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2
15:10:03 市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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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09:02:35 市医保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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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4-09-10 09:02:35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女职工生育休假期间工资高于补贴,单位是否可以不再发放生育津贴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泸市医保发〔2022〕44号)第三九条规定: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能重复享受。职工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前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于9月4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与经办指导科
联系电话:0830—2594002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