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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建议泸州市公务员带头购买新能源汽车

  • 问政网友:用户f2505
  • 问政对象:市交通运输局
  • 提问时间:2024-09-08 23:18:47

泸州市交通局:

      泸州市交通局一而再发布《泸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而且一次比一次态度强硬,其中第15条(三)“新增和更换车辆全部为新能源车”,意思是以后网约车必须使用电动车了?请问:

        1、既然第一次没有通过,说明该《细则》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对,为何你们还要用更强烈的再次征求意见稿来压制处于社会底层的网约车驾驶员们?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一切违背社会民意的政策,必将受到民意的反噬。

        2、“泸州发布”微信公众号上今天发表了一篇文章《泸州新增和更换网约车必须是新能源车?官方回复来了》,其中提到“泸州市交通局回应:经大多数企业表决同意……”难道不是应该征求广大驾驶员的意见吗?开网约车的驾驶员,都是靠这个养家糊口,就算你们要推广电动车,不是也应该征求大多数驾驶员的意见,征得大多数驾驶员的同意吗?你们推广价格又贵充电又费时的电动车,无疑是在给原本就收入微薄的驾驶员们雪上加霜,搜刮我们底层驾驶员养家糊口的钱去充盈企业老板的荷包。

        3、我们不反对推广新能源汽车。但是国家也没有要求必须马上就换成电动车,都是引导我们网约车优先使用电车,也给我们留了自主选择的余地。你们泸州市交通局一来就硬性规定必须使用电车,连个选择的权利也不给,是不是有点过于强势了?既然你们泸州市交通局要这样过度解读国家政策,那么,请你们交通局领导们自己带头购买电动车,请泸州市公务员们自己带头更换成电动车,只要你们干部们起好先进带头作用,我们就无话可说。

  

                                                                                    一个被逼无奈的网约车司机

                                                                                                  2024.9.8


问政跟踪
  • 1 2024-09-08
    23:18:47
    用户f2505 已问政
  • 2 2024-09-09
    10:34:56
    市交通运输局 已受理
  • 3 2024-09-14
    09:54:41
    市交通运输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 回复时间:2024-09-14 09:54:41

市民朋友:

      您好!您在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泸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其中第15条(三)“新增和更换车辆全部为新能源车”,意思是以后网约车必须使用电动车了?请问:1、既然第一次没有通过,说明该《细则》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对,为何你们还要用更强烈的再次征求意见稿来压制处于社会底层的网约车驾驶员们?2、“泸州发布”微信公众号上发表的文章《泸州新增和更换网约车必须是新能源车?官方回复来了》,其中提到“泸州市交通局回应:经大多数企业表决同意……”难道不是应该征求广大驾驶员的意见吗?开网约车的驾驶员,都是靠这个养家糊口,就算你们要推广电动车,不是也应该征求大多数驾驶员的意见,征得大多数驾驶员的同意吗?推广价格又贵充电又费时的电动车,无疑是在给原本就收入微薄的驾驶员们雪上加霜,搜刮我们底层驾驶员养家糊口的钱去充盈企业老板的荷包。 3、我们不反对推广新能源汽车。但是国家也没有要求必须马上就换成电动车,都是引导我们网约车优先使用电车,也给我们留了自主选择的余地。你们泸州市交通局一来就硬性规定必须使用电车,连个选择的权利也不给,是不是有点过于强势了?请泸州市公务员们自己带头更换成电动车,只要你们干部们起好先进带头作用,我们就无话可说。”问题已收悉,现就此问题回复如下:

      一、泸州市交通运输局将《泸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挂网后,道协网约车专委会经各会员单位开会讨论,经绝大多数企业表决同意提出建议:支持新增和更换车辆为新能源汽车,车辆标准不低于当前我市巡游出租汽车的标准。市民也可按照相关规定提出意见建议。

      二、拟采纳道协网约车专委会提出建议的原因有:1.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第二条相关内容“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2.符合规章要求(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局印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3.符合省政府文件精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的通知》(川办发〔2022〕34号)相关内容“从2022年起,全省(除特殊地区外)新增和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4.符合省交通运输厅文件精神(《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动四川”交通运输领域实施方案(2024-2025)〉的通知》相关内容“推动公交出租(网约车)电动替代。”);5.符合《泸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精神(加大新能源车船推广,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使用新能源汽车替代传统汽车)。

      三、近期,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目前,全国各地都在大力推动出租、公交新能源电动车替代传统燃油车。下一步,我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泸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印发后的内容推进网约车新能源替代相关工作。

     如您对上述回复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直接拨打市运管局出租汽车管理科电话0830-2593831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