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契税缴纳咨询
- 问政网友:鱼子酱喔
- 问政对象:江阳区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24-09-09 16:28:55
本人于2019年底购买恒大城三期住房(应该属于二套房,且面积超过90平),近期已开全款发票,现涉及契税缴纳业务。
咨询:
1.今年9月10日后缴纳契税,是否可享受返50%消费券优惠政策?或是否能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2.如果近期出售第一套住房,这次能否按首套房的税率缴纳契税?首套房认定条件是什么?具体税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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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
16:28:55 鱼子酱喔 已问政 -
2
2024-09-12
16:47:17 江阳区税务局 已受理 -
3
2024-09-12
16:47:37 江阳区税务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24-09-12 16:47:37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泸州市网络问政反映于2019年底购买恒大城三期住房,近期已开全款发票,现涉及契税缴纳业务我单位已于9月11日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您在购买该住房时为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一、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使用减按2%税率征收契税。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办理人员:车超
联系电话:15682071397
江阳区税务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