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烟草证办理要求
- 问政网友:game
- 问政对象: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 提问时间:2024-09-09 22:34:08
请问办理烟草证的具体要求,残疾人是否能办理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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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
22:34:08 game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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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09:13:19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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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
16:53:07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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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 回复时间:2024-09-14 16:53:07
尊敬的问政网友:
您好!您通过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烟草证办理要求”的咨询已收悉,我单位于9月10日期间进行了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承办单位江阳区局(分公司)接件后,专卖执法人员联系您,按照2024年10月实施的新版《泸州市江阳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三章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的经营者,户籍所在地为江阳区辖区的,在本辖区内享受一次优惠政策。经营者为残疾人(视力残疾:一级盲、二级盲;听力或言语残疾:一、二、三级;肢体残疾:重度或一级、中度或二级)、伤残军人(一至四级)、烈属利用自有(含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房产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本人驻店经营且无合伙经营情形的,间距不低于50米”。如果您有新办需求,可先明确区域和经营主体,我单位专卖执法人员根据许可容量予以答复。
江阳区局(分公司)工作人员于9月11日电话告知您办理情况,您表示已知晓办理结果。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刘运斌
联系电话:0830-2362579
泸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