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泸州市龙马潭区阳光水岸A区1栋3单元电梯安装严重违规违建
- 问政网友:王殿贞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提问时间:2024-09-12 16:45:33
阳光水岸A区1栋3单元安装电梯,电梯安装正在施工,电梯井已经竖起来了,设备和其他还没有安装,现在电梯井起来了就严重影响02号业主卧室、厨房采光、通风、日照以及隐私及安全风险。安装好后会造成更严重的影响,阻挡了卧室和厨房的采光、通风、日照。
我们多次和电梯公司以及业主沟通要求更换电梯施工方案,安装成玻璃幕墙减少对业主卧室、厨房采光、日照的影响,也多次拨打市长热线和相关的社区、街道和区自然规划局,但是都没有得到相关方面的满意答复,一句安装电梯公示了(根据泸住建发{2022}134号文件属地社区居委会应组织符合增设条件的实施主体或代理业主将协议和电梯建设方案在拟增设电梯单元楼道口而我们的公示没有贴在小区楼道口,而是贴在1楼保险窗下边,让谁看,给谁看),一句正常录入就把我们打发了。
我们就想问问那么严重的违规违建,(民法典293条和物权法89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社区、街道和区自然规划局怎么就签字同意了?他们没有到现场评估和论证的吗?那么严重的影响,就这么不负责任的签字了?我们小老百姓看不懂图纸难道他们专业人员还不懂吗?那么明显存在对02号业主采光、通风、日照以及隐私和安全隐患,却视而不见,就那么提笔签字决定了一切,他们就没有责任心吗?但凡他们有责任心就会把电梯井退出去1米就根本不会造成之后的任何矛盾和冲突,所以希望市自然规划局组织调查并给我们一个满意说法。并且协助调整电梯安装方案,减小对业主权益的损害。我们保留向省自然规划局投诉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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