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咨询江阳区生育险的购买

  • 问政网友:wendyxing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6-02-22 11:41:39

我在江阳区原单位已经缴纳了三年的生育险,现在无业。1、我可以个人继续购买生育险吗?2. 如果个人不能购买了,当我生育时,我可以照原来买的报销吗?或者我配偶单位帮我申请报销吗?

问政跟踪
  • 1 2016-02-22
    11:41:39
    wendyxing 已问政
  • 2 2016-02-24
    10:58:41
    江阳区 已受理
  • 3 2016-02-26
    08:46:17
    江阳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6-02-26 08:46:17

 江阳区人社局的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1、不能继续购买。

    2、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之月起往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根据泸市人社办【2013】157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泸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贯彻意见》第一点第(二)条“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含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补贴费’的50%。如其配偶已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职工医保’中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生育保险基金只补助‘生育医疗补贴费’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