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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中购房首套房认定措施的意见
- 问政网友:15825925068
- 问政对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4-09-13 09:48:22
尊敬的领导和有关部门:
对于房地产市场新政有些措施疑问进行咨询。作为外地来泸购房的人员,已在老家购有房产,在泸州江阳区2020年也购置了一套房子。两套都有按揭。年初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因为泸州市前期政策是认贷不认房,我在泸州仅有的房子未能享受到房贷利率优惠,因为执行政策,政策未变化,所以我理解。
今年9月10执行的新政,措施里面,对于首套房认定,只要在泸州区县仅有一套房子就可以认定为首套房,享受首套房利率。经咨询银行,只有新购房能享受。那不是赤裸裸的背刺老客户,作为外地在泸安家的人员,房产新政虽然优惠了新购房人员,但不应对老客户造成背刺,同样都是仅有一套房子,今年之前买房的,和我一样情况的外地人员,我们一样还要背负高额贷款利率,我觉得这个不是很妥当。应当照顾一下新政之前买房的,对于首套房认定应该一视同仁。
所以我建议:对于首套房认定应该一视同仁同仁,无论是新购房还是之前购房的人员,只要在泸州仅有一套房就可以享受首套房的贷款利率。
此致,盼复。
外地来泸安家人员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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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09:48:22 15825925068 已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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