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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家中老人之前是缴纳的灵活就业者,现缴纳的职工社保,是否能一次性补缴

  • 问政网友:www111
  • 问政对象:纳溪区人社局
  • 提问时间:2024-09-13 15:23:17

您好,家中老人之前是缴纳的灵活就业者,现缴纳的职工社保,合并缴纳社保未满15年,但已满过50周岁,是否能一次性补缴剩余社保。

问政跟踪
  • 1 2024-09-13
    15:23:17
    www111 已问政
  • 2 2024-09-14
    14:36:53
    纳溪区人社局 已受理
  • 3 2024-09-14
    16:43:33
    纳溪区人社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人社局
  • 回复时间:2024-09-14 16:43:33

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经核查,您的老人养老保险已缴纳13年,且在55周岁前能够逐年缴费至满15年,不符合一次性趸缴满十五年的政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相关人员已与您联系沟通,您已表示知晓。

  感谢您对我区人社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还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830-4295573咨询或前往纳溪区纳江路1号区行政审批局二楼社保窗口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