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咨询独生子女证及二孩准生证的办理流程及资料

  • 问政网友:13539095635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6-02-22 13:59:40

我要咨询:

独生子女证及二胎准生证的办理流程及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独生子女证后能享受那些待遇?


问政跟踪
  • 1 2016-02-22
    13:59:40
    13539095635 已问政
  • 2 2016-02-23
    11:34:59
    泸县 已受理
  • 3 2016-02-26
    16:48:49
    泸县 已回复
  • 4 2016-02-27
    09:44:04
    13539095635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6-02-26 16:48:49

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回复

网友“13539095635”,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独生子女证及二孩准生证办理流程及资料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生育服务证办理的流程

生育登记服务:登记对象为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夫妻可在怀孕前,凭双方身份证明和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或者登陆四川省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网站、或者关注“四川卫生计生”政务微信公众号,上传相关资料(身份证明和结婚证),办理生育登记,并保存相关资料的复印件。群众完成登记后,如果需要《生育服务证》的,卫生计生部门免费发给。

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的流程

(一)提交材料清单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2.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因离婚或丧偶单独申领的,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或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明;

4.夫妻免冠一寸照片三张(离婚、丧偶的提供免冠单人一寸照片两张)。

(二)办理流程

1.申请、村级核实。夫妻双方(或一方)向各自所在单位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经所在单位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签字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注:独生子女在2周岁以内的,持有生育服务证的,无需村(居)核实,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乡级审核、发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双方同时申领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一方申领的,只发给申请方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奖励和优待

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根据当地或者单位的经济条件,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元至10元,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

(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多划一人宅基地。 

(三)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四、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愿再生育的夫妻,仍按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二)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2016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2016年1月1日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并从再生育次年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退回。

(四)2016年1月1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如仍有疑问,可来电咨询,电话号码817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