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不明事宜的咨询
- 问政网友:Mr王
- 问政对象:江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24-09-16 16:46:59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本人出生于1969年11月,今年55岁,已连续缴纳社保35年,当前缴纳的是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根据9月13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男职工六十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请问:1、该条规定是否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2、本人将于2029年11月达到原法定退休年龄,届时缴费时间已远超最低缴费年限,本人是否可于年满60周岁时提前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该与哪个单位(部门)协商一致?
望贵局百忙中予以回复解惑,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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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6
16:46:59 Mr王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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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16:13:55 江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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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16:14:08 江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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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17:06:17 Mr王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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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24-09-18 16:14:08
网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国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领取基本养老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男性不得低于60周岁(原男性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可选择弹性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9月18日下午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并告知相关政策,您表示已知晓。
如还有其他疑问,请致电0830-3162935。
感谢您的问政,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