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领取补贴的问题
- 问政网友:一夏高木
- 问政对象:通滩镇
- 提问时间:2024-09-17 09:50:06
你好,请问独生子女父母是满了58以后,一次性领取补贴金,还是每月领取,领取金额是多少呢?,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去办理呢,除了这个补贴还有其他补贴没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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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7
09:50:06 一夏高木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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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10:22:42 通滩镇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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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10:31:14 通滩镇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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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11:12:16 一夏高木 已评价
- 回复单位:通滩镇
- 回复时间:2024-09-18 10:31:14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报对象必须是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
(一)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性、女性为年满55周岁)(提前一年申请,即男性59周岁、女性57周岁)。
二、个人申报时间、地点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且本人户口在我镇(街道)的,于(今年办理时间)2024年5月8日至12月31日到通滩镇便民服务窗口提出申报。逾期未申报者当年不再受理,可在次年申报。
三、所需材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
6.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7.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8.再生育批准证明材料
9.子女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四、相关说明
符合以上条件须同时符合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
咨询电话:3123575(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2737051(通滩镇社事办)
另外独生子女奖扶金是一次性发放,一年960元。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