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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去年12月生育小孩的女职工能否享受158天的产假?

  • 问政网友:175930431
  • 问政对象:市卫生健康委
  • 提问时间:2016-02-23 16:02:31

我是2O15年12月份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请问现在我能否享受新政策规定的158天产?

问政跟踪
  • 1 2016-02-23
    16:02:31
    175930431 已问政
  • 2 2016-02-23
    17:18:40
    市卫生健康委 已受理
  • 3 2016-02-23
    17:19:30
    市卫生健康委 已回复
  • 4 2016-02-25
    17:32:38
    175930431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 回复时间:2016-02-23 17:19:30

网友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6年1月1起施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1月22日颁布的,因此,新政实施都是2016年1月1日起实施。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的不能享受延长60天生育假,也就享受不到158天的产假了。

    谢谢你对我们的信任,由于与你联系时电话一直占线,关于延长女方生育假的政策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详情你可以咨询泸州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咨询电话:0830-3191151,或咨询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关政策有什么规定请咨询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