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去年12月生育小孩的女职工能否享受158天的产假?
- 问政网友:175930431
- 问政对象:市卫生健康委
- 提问时间:2016-02-23 16:02:31
我是2O15年12月份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请问现在我能否享受新政策规定的158天产?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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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3
16:02:31 175930431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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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3
17:18:40 市卫生健康委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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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3
17:19:30 市卫生健康委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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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5
17:32:38 175930431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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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 回复时间:2016-02-23 17:19:30
网友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6年1月1起施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1月22日颁布的,因此,新政实施都是2016年1月1日起实施。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的不能享受延长60天生育假,也就享受不到158天的产假了。
谢谢你对我们的信任,由于与你联系时电话一直占线,关于延长女方生育假的政策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详情你可以咨询泸州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咨询电话:0830-3191151,或咨询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关政策有什么规定请咨询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