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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向家坝灌溉工程泸州境内土地征收赔偿标准和住房征收赔偿标准

  • 问政网友:Y211033
  • 问政对象:通滩镇
  • 提问时间:2024-09-22 10:52:45

请问向家坝灌溉工程泸州境内土地征收赔偿标准和住房征收赔偿标准,需要具体文件,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24-09-22
    10:52:45
    Y211033 已问政
  • 2 2024-09-26
    09:14:55
    通滩镇 已受理
  • 3 2024-09-26
    11:01:36
    通滩镇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通滩镇
  • 回复时间:2024-09-26 11:01:36

网民朋友:

      您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根据泸江水函〔2024〕109号文件《泸州市江阳区水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主要规划设计成果(江阳区)》的通知>》,土地征收赔偿标准和住房征收赔偿标准的内容如下:

   四、移民安置标准

      1、生产安置标准

  经征求移民意愿和当地政府意见,采取一次性补偿安置。该安置方式是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直接兑付给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应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方式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后形成具体安置补偿方案,逐级上报地方政府同意。

     2、搬迁安置标准

  本工程无集中安置点,农村移民搬迁安置全部采取分散安置方式。分散安置人均宅基地面积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关于农村居民宅基地的规定按30m2/人控制(3人及3人以下户按90 m2/户控制,4人户按120 m2/户控制,5人及5人以上户按150 m2/户控制)。

  五、移民安置方案

       1生产安置

  根据移民意愿及地方政府意见,江阳区规划生产安置人口全部采取一次性补偿安置。

      2、搬迁安置

经征求搬迁移民意愿,工程占地区涉及江阳区搬迁安置人口全部采取在本村组内分散自主择地建房

   八、补偿补助标准与费用计算方法

      1、农村部分补偿补助标准

       1)江阳区综合地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20209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规定自202011日起征收农用地实施区片综合地价,随后各市人民政府相继公布了辖区内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整理向家坝灌区一期二步工程建设征地涉及江阳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详见表4

       表4-向家坝灌区一期二步工程江阳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汇总表

市级

县级

等别

区片

地价

乡镇

泸州市

江阳区

51000

丹林镇

长冲村、梨花村、文罗村、丹松村、建设村

方山镇

白村、方山村

江北镇

石鱼村、下坝村

况场街道

普潮村、保林村

通滩镇

桐子湾村、金雨滩村、卢坪村、 大竹山村、陵园村、大坝村、凤龙村

48500

通滩镇

田湾村

2)江阳区统一年产值

向家坝灌区一期二步工程涉及宜宾、自贡、内江、泸州4个市9个县(市、区)。根据4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年产值标准执行,向家坝灌区一期二步工程征地涉及的江阳区年产值2700/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的规定,征收集体农用地、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采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详见表4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滩涂、裸岩、水域等未利用地不计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征用土地补偿费

征用土地补偿费根据施工年限期间按占一年补一年的原则根据使用年限和建设征地区耕地年产值计算。临时征用耕(园)地和设施农用地补偿费按耕地年产值和征用时限计算,临时征用林地、草地及其他土地补偿费按耕地年产值的一半和征用时限计算。

 

5--征用土地补偿补助标准

区县

耕地年产值

征用年限

补偿标准(元/亩)

(元/亩)

(年)

耕地

园地

设施农用地

林地

草地

其它土地

江阳区

2700

4

10800

10800

10800

5400

5400

5400

注:上表中其它土地包括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裸地。

3)土地复垦费

根据选定典型的临时用地地块的设计成果测算,临时用地复垦工程费单价按21559/亩计算。

土地熟化期补助费按耕地年产值的一倍计列。

4)耕地青苗补偿费

耕地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的规定,建设征地区耕地青苗补偿标准均按按征地区市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耕地年产值标准执行。

5)园地、林地林木补偿费

园地附着物补偿费

园地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林地附着物补偿费

林地附着物补偿费与本工程《拟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相衔接,有林地中的国家重点防护林和一般防护林补偿标准为16000/亩,用材林补偿标准为8000/亩,经济林补偿标准为10000/亩;薪炭林补偿标准为4000/灌木林补偿标准为4000/亩。

 

6--成片园地、林地附着物补偿标准表

林地(元/亩)

园地(元/亩)

有林地

灌木

林地

果园

茶园

其他

园地

国家级重点防护林

一般

防护林

用材林

经济林

薪炭林

泸州

江阳区

16000

16000

8000

10000

4000

4000

16000

6500

7000

 

3房屋、附属设施及装修补偿单价

1)房屋补偿计算

参照一期一步工程审核通过的标准并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助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确定。

具体的标准为:框架结构补偿单价为1180/m2,砖混结构房屋补偿单价为930/m2,砖木结构房屋补偿单价为750/m2,土木结构房屋补偿单价为600/m2,彩钢棚结构房屋补偿单价为430/m2简易结构房屋补偿单价为240/m2

7--房屋补偿单价表

 

 

 

 价(元)

1

框架结构

m2

1180

2

砖混结构

m2

930

3

砖木结构

m2

750

4

土木结构

m2

600

5

彩钢棚

m2

430

6

简易结构

m2

240

 

2)附属设施补偿单价

附属设施补偿单价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助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发布的各县(市、区)补偿标准分别确定,本市未涵盖附属设施补偿单价参照本项目其余市补偿单价综合分析拟定

 

8--附属设施补偿单价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附属建筑物单价

江阳区

1

围墙




砖(石)

/m2

50


/m2

25

2

院坝




水泥

/m2

40


砖(石)

/m2

40


/m2

35

3

门楼




砖混

/

1000


砖木

/

800

4

蓄水池

/m3

100

5

粪池

/m3

80

6

沼气池




产气

/

2500


未产气

/

1500

7

灶台

/

200

8

烟囱

/

100

9

橱柜

/m2

100

10

洗衣台

/m2

130

11

食品加工台

/m2

130

12

花台

/m3

80

13

防护栏

/m

100

14

地窖

/

100

15

砖砌粮仓

/m3

150

16

水井




一般井

/

1200


机井

/

1200

17

水缸\水池

/m3

100

18

鱼池




混凝土

/m2

12


砖石

/m2

8


/m2

4

19

室外水泥石梯

/m2

100

20

圈舍

/m2

150

21

卫电迁移

/

300

22

固话迁移

/

200

23

热水器迁移

/

100

24

净水器迁移

/

300

25

太阳能迁移

/

300

26

空调迁移

/

150

27

有线电视

/

300

28

石磨

/

100

3)房屋装修补偿单价

房屋装修补偿单价参照本工程一期一步正在实施的补偿单价标准

 

9--房屋装修补助单价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单价

1

室内装修




一等装修

/m2

200


二等装修

/m2

150


三等装修

/m2

100


四等装修

/m2

50

2

室外装修




外墙瓷砖

/m2

30


外墙仿瓷

/m2

20

          

(4)小型水利设施补偿费

参考四川省内类似工程,提灌站暂按20万元/处计列,石河堰暂按5万元/处计列。

(5)农副业设施补偿费

房屋、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按相关规定补偿,现考虑停产损失费暂按15万元/处计列。

6)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费

江阳区搬迁安置基础设施费为20216/人。

7)搬迁补助单价

包括交通运输、途中食宿、物资搬迁运输、搬迁保险费、物资损失补助和误工补助6项,合计1000/人。

交通运输费按250/人计列。

途中食宿费按100/人计列。

物资搬迁运输费按250/人计列。

搬迁保险费按50/人计列。

物资损失补偿费按200/人计列。

误工补助费按150/人计列。

          

4)其它补偿补助单价

1)零星林木及坟墓

零星林木及坟墓补偿单价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助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批复标准执行

 

10--零星林木及坟墓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

单位

单价

江阳

1

坟墓



1.1

修砌单棺

/

1500

1.2

修砌双棺

/

3000

1.3

土堆单棺

/

1000

1.4

土堆双棺

/

2000

2

零星树木



2.1

果树类



2.1.1

核桃




/

150


/

100

2.1.2

桂圆




/

400


/

150

2.1.3

荔枝




/

400


/

150

2.1.4

苹果、桃、梨、李




/

125


/

75

2.1.5

樱桃、枇杷




/

125


/

75

2.1.6

柑桔、橙、柚子




/

125


/

75

2.1.7

葡萄




/

125


/

75

2.18

其他果树




/

125


/

75

2.2

经济树类



2.2.1

桑树




/

10


/

3

2.2.2

花椒




/

150


/

100

2.2.3

茶树、油樟




/

80


/

40

2.2.4

药材




/

80


/

40

2.2.5

其他经济树




/

80


/

40

2.3

用材树类



2.3.1

慈竹

/

60

2.3.2

楠竹

/

100

2.3.3

松、杉、柏




/

30


/

10

2.3.4

其他




/

30


/

10

2困难移民建房补助

对建设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费不足新建最低标准住房(新修砖混结构房屋面积人均不足25m2,户均不足35 m2)的移民户按实际情况对其不足部分给予补足。按上述标准,经以户为单位对建设征地区搬迁安置移民户测算汇总,江阳区贫困移民建房补助费共计43.85万元。

3)过渡期补助

指移民搬迁和生产恢复期间的补助费,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以规划生产安置人口为基数,按耕地年产值一倍标准一次性补助江阳区2700/

4)农村移民建房补助

根据四川省相关移民政策,对搬迁移民个人建房计列农村移民建房补助费。补助标准为1000/人。

5)能源设施补助

能源设施补助费,按每人补助400元的标准计列。

以上是关于向家坝灌溉工程泸州境内土地征收赔偿标准和住房征收赔偿标准的文件内容。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