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业主缴纳物业费时,物业只开收据,不主动开具电子发票
- 问政网友:智慧树
- 问政对象:江阳区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24-09-24 13:00:35
江阳区阳光国际城物业,业主缴纳物业费时,物业只开收据,不主动开具电子发票,请问违法吗?物业是否存在逃税可能?请相关部门予以核查,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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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13:00:35 智慧树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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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16:13:17 江阳区税务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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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16:13:41 江阳区税务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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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24-09-24 16:13:41
市民您好!
经核实,江阳区阳光国际城物业为泸州同润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510504MA66RCY85Y。针对您的疑惑,核实结果如下:物业公司反映,因人力有限,收取物业费时开具纸质收据更为高效便捷,业主可以凭借纸质单据要求开具电子发票。物业在收费处张贴了温馨提示:需要开正式发票的业主,请带好业主身份信息以及收据,在客服中心办理。同时我们也核实,物业在纳税申报时申报了未开票收入,即没有开具发票的收入部分也确认收入并进行税款缴税,目前暂未发现物业逃税的线索。最后,感谢您对泸州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