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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产权车位,产权人是否可以合理使用

  • 问政网友:826861956
  • 问政对象:古蔺县国资金融局
  • 提问时间:2024-09-26 10:44:14

第一,产权车位不能停摩托车,城投公司从未主动告知,在公司也未提及只能停小车,是已经付款后我主动询问后,提出异议。被告知,你去找律师。

第二产权车位只能停我自己名下的车,及其不合理,既然是产权车位所有人就有权正常使用。请问贵公司根据什么法律,规定我停的什么车必须停我名下的车,如果有请出示。

既然是产权车位,产权人就可以合理使用。

问政跟踪
  • 1 2024-09-26
    10:44:14
    826861956 已问政
  • 2 2024-10-08
    08:40:56
    古蔺县国资金融局 已受理
  • 3 2024-10-08
    08:43:11
    古蔺县国资金融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古蔺县国资金融局
  • 回复时间:2024-10-08 08:43:11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泸州问政”反馈的信息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古蔺县兴城城市投资建设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核实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产权车位,产权人是否可以合理使用”问题。一是为确保停车秩序,有效保障业主车辆安全,避免摩托车和小汽车停在同一区域而产生摩擦碰撞等不安全事故,减少业主之间的纠纷,城投公司将停车场内车位划分为小汽车停放区域和摩托车停放区域。若业主要在自己购买的小汽车车位上停放摩托车等机动车,需到城投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但需保证一车一位,且不影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和车辆通行,更不能占用公共通道停放。二是城投公司出售的停车位,是根据已购买车位业主提供的车牌录入停车管理系统,如果业主要录共享车位需业主本人申请并提供车辆相关信息后录入。共享车位规则是:共享车A在场时,共享车B如果同时进入停车场,那B要按照临时车辆计时收费;在停车管理系统识别共享车A驶离停车场后,共享车B进入停车场,那B车就可免费停车。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城投公司资产运营部,电话:0830-729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