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已遗失)怎么办理清税?
- 问政网友:心中无尘
- 问政对象:江阳区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24-10-10 11:24:03
本人于2015年9月1日办理的个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已遗失),办理后没进行过任何经营。现在想办理注销,市场监管局告知要先到税务部门清税,请问,这种情况办理清税需要的手续和流程是什么?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24-10-10
11:24:03 心中无尘 已问政 -
2
2024-10-10
14:54:21 江阳区税务局 已受理 -
3
2024-10-10
14:55:03 江阳区税务局 已回复 -
4
2024-10-10
16:24:49 心中无尘 已评价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24-10-10 14:55:03
市民朋友:
你好!你通过网络问政转办单反映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已遗失)怎么办理清税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于10月10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及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回复情况。办理了税务信息补录的纳税人请登陆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清税申报模块(未办税户申请清税证明)或点击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模块进行办理,若电子税务局无法办理请法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窗口取号办理(有空白纸质发票的请带上),如未办理税务信息补录的,请在工商查询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后法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窗口取号办理(有空白纸质发票的请带上)。
二.沟通情况。税务工作人员于10月10日已把相关情况告知问政人,问政人已知晓。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江阳区税务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