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型糖尿病报销问题的咨询
- 问政网友:用户0f676
- 问政对象:叙永县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4-10-10 12:40:20
二型糖尿病只有一年报销,第二年说要转,就办不到慢特门诊了,县医院就诊的时候说可以,开了资料,回乡里就不给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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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2:40:20 用户0f676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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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11:01:38 叙永县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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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11:04:02 叙永县医保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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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11:08:21 用户0f676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叙永县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4-10-12 11:04:02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二型糖尿病报销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泸市医保发〔2023〕12号)规定:Ⅰ类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有:“甲亢、甲减、冠心病、风心病、先心病、肺心病、心肌病、高血压、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糖尿病、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结核病、癫痫、慢性肝炎、肝硬化、类风湿性关节炎、肾病综合征、肾功衰药物治疗、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期、精神类疾病、强直性脊柱炎等28种疾病。”其中,“Ⅱ型糖尿病伴并发症”的门诊慢性疾病属于Ⅰ类门诊特殊疾病,一年可报销额度为1740元。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治疗I类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照 70%的比例限额支付。
其中,您已办理“城乡两病”的糖尿病。根据《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泸市医保发〔2022〕44 号规定:符合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糖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70%,糖尿病年度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 300 元。若在未联网结算的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疾病医药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后,按照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求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服务窗口申请报销。
相关情况我局经办人员已于2024年10月10日和您沟通,您表示知晓并表示满意。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可致0830-6518333进一步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谢科
联系电话:0830-6518333。
叙永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