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合江女教师怀孕及生育待遇相关情况
- 问政网友:张小先生
- 问政对象:合江县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4-10-12 09:44:39
本人为龙马潭区某企业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10年左右,本人妻子为合江县某中学在编教师(已工作8年),预计明年2月生育第二胎。请问我们应该在哪一时间段报销产检和生育医疗费用,是否还能享受其他补贴和生育津贴报销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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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09:44:39 张小先生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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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11:41:00 合江县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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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11:42:02 合江县医保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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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4-10-14 11:42:02
市民朋友:
你好!你通过问政热线反映的“咨询合江女教师怀孕及生育待遇相关情况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于10月12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泸市医保发〔2022〕44号)第三十三条“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在我市连续参保且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及以上,可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之规定。经核实,目前您单位已经为您连续参保且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及以上,您可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今后,根据您原单位实际缴费及生育住院情况,按规定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
合江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于10月12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你的来电,祝你生活愉快!
承办股室:综合服务股
联系电话:0830-5252256
合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