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在没有享受个人职工医保的情况下可否继续购买居民医保
- 问政网友:kiki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6-02-25 11:40:11
一老人,已购买了7年的居民医疗保险,在2015年11月购买了个人职工医保,但是个人职工医保要在一年后才能启用,所以想继续购买居民医疗保险,但是江阳区医保局说是参加了个人职工医保后就不能购买居民医保了,但在大市医保局咨询给的答案是,在没有享受职工医保的情况下是可以继续购买居民医保的。江阳区却说要把个人职工医保暂停后才能享受居民医保,暂停后恢复又要等一年才能启用,相当于永远都要脱保一年,还说大市和江阳区的政策不一样。现在老人要做个小手术,就没有医保报销。希望有关单位可以解决下此事。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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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5
11:40:11 kiki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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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6
08:42:25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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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08:53:56 江阳区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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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08:57:22 kiki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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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6-02-27 08:53:56
江阳区人社局的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按泸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以个体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时,需参保缴费1年后方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如职工医保等待期跨年度的,可先办理职工停保,继续连续缴纳城乡居民医保,可在职工医保等待期满之前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职工医保等待期满之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二:请务必于2016年2月29日前办理2016年度城乡居民的缴费。农村户籍的居民到户籍所在村(组)缴费,城镇户籍的居民到江阳区辖区内的农商银行或邮储银行缴费,逾期未交的视为中断缴费,将停止享受医疗待遇。之后续缴从再缴费之日起满180天后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如有疑问,请联系2364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