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阳光江湾壹号院新营销中心(位于大岩山二段)违法投入使用
- 问政网友:hq3277
- 问政对象: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提问时间:2024-10-16 15:57:26
阳光江湾壹号院新营销中心(位于大岩山二段)违法投入使用,违反施工安全规定,如果施工过程中投入使用,存在安全隐患,违反了施工安全相关法规,修建完成前需要通过各项验收,包括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等。在未完成这些验收程序的情况下投入使用,违反了相关法规。
问政跟踪
-
1
2024-10-16
15:57:26 hq3277 已问政 -
2
2024-10-17
09:36:06 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已转交 -
3
2024-11-08
15:38:06 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已受理 -
4
2024-11-08
15:38:56 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已回复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回复时间:2024-11-08 15:38:56
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 阳光江湾壹号院新营销中心(位于大岩山二段)违法投入使用 ”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我局已向主管部门函询该售楼部的竣工验收情况。
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你生活愉快!
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