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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合江县少岷庭院A栋1705私自拆掉与1706、1701、1702的防火门

  • 问政网友:用户1d208
  • 问政对象:合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 提问时间:2024-10-19 21:56:50

合江县少岷庭院A栋1705私自拆掉与1706、1701、1702的防火门,将公共空间暂为己用,并私自安装自家门,严重影响小区住户的生命安全,违反了《消防法》第60条和28条、物业提醒整改仍不见任何整改措施,希望相关部门能体察民情,为百姓做主

问政跟踪
  • 1 2024-10-19
    21:56:50
    用户1d208 已问政
  • 2 2024-11-09
    20:29:08
    合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已受理
  • 3 2024-11-09
    20:29:24
    合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已回复
  • 4 2024-11-09
    20:43:48
    用户1d208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 回复时间:2024-11-09 20:29:24

根据市民通过问政四川反映的“合江县少岷庭院A栋1705私自扯掉与1706、1701、1702的防火门,将公共空间占为己用,严重影响小区住户生命安全”的问题已收悉,我大队已于2024年10月23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我大队联合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该小区物业负责人对合江县少岷庭院A栋1705进行现场核查,合江县少岷庭院A栋1705现目前处于装修阶段,将1705门前公共区域防火门拆除作为个人使用,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我大队于2024年10月24日对合江县少岷庭院A栋1705户主(姚双玲)进行约谈,该业主表示自己初次购房,消防意识淡薄,不清楚防火门作为建筑物防火分隔的重要性,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向其明确告知私自拆除防火门的严重后果,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恢复防火门原状,合江县少岷庭院A栋1705户主(姚双玲)承诺在30日内购买符合规范要求的防火门恢复原状。同时,我大队要求物业也在拆除现场张贴了整改通知,向周边住户通报了相关情况,以提高大家的消防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