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丹林镇是否已实施独生子女家庭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50%执行?
- 问政网友:齐白
- 问政对象:丹林镇
- 提问时间:2024-10-23 09:52:20
根据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个部门共同制定的《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二十五条措施》文件,“21.实施医保缴费资助。做好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资助参加居民医保政策的有序衔接,继续落实我市独生子女家庭资助参保政策,资助标准按照我市同期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50%执行。”要求,请问截至目前,丹林镇是否已实施?若已实施,具体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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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9:52:20 齐白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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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7:09:18 丹林镇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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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7:16:13 丹林镇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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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丹林镇
- 回复时间:2024-11-20 17:16:13
尊敬的网友: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先向您做以下答复。
经核实,泸州市江阳区于2025年起执行独生子女父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减半政策,江阳区医保局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会议,丹林镇于2024年11月2日开始贯彻落实政策。
申请条件为:1、江阳区内农村户籍人员、在江阳区内医保缴费;2、事实独生子女父母,且持有独生子女证;3、11月20日前完成缴费,先缴费后补助。
申请资料为:1、独生子女证复印件;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农商银行的银行卡或者社保卡复印件;4、户口簿首页和个人信息页复印件。请带上相关资料到对应村办公室办理。如您仍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8306568280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