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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野生经济动物饲养的问题

  • 问政网友:zore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6-02-26 16:02:36

在纳溪区饲养野生经济动物需要办理什么证件?具备什么资格办理所需材料及要求?希望将整个办理过程详细说明下?

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6-02-26
    16:02:36
    zore 已问政
  • 2 2016-02-26
    17:24:45
    纳溪区 已受理
  • 3 2016-02-29
    15:34:25
    纳溪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6-02-29 15:34:25

泸州市纳溪区林业局回复

网友:

您好!您反映饲养野生经济动物需要办理相关证件、所需材料以及办理过程等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要求,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相关规定。

一、行政审批(许可)条件

(一)拟驯养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是否具备合法的来源渠道;

(二)是否具备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合格场地、资金及有资质的技术人员。

二、申请材料

(一)经营单位、个人需填写:“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依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并有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及加盖公章;

(二)拟驯养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材料(依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三)经营场地、资金、技术人员材料(依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四)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

三、申请表格

填写“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该申请表可以在驯养繁殖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取,或在泸州林业信息网上下载,按表中内容要求认真填写,由驯养繁殖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如还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8304216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