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野生经济动物饲养的问题
- 问政网友:zore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6-02-26 16:02:36
在纳溪区饲养野生经济动物需要办理什么证件?具备什么资格办理所需材料及要求?希望将整个办理过程详细说明下?
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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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6
16:02:36 zore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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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6
17:24:45 纳溪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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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9
15:34:25 纳溪区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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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6-02-29 15:34:25
泸州市纳溪区林业局回复
网友:
您好!您反映饲养野生经济动物需要办理相关证件、所需材料以及办理过程等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要求,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相关规定。
一、行政审批(许可)条件
(一)拟驯养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是否具备合法的来源渠道;
(二)是否具备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合格场地、资金及有资质的技术人员。
二、申请材料
(一)经营单位、个人需填写:“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依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并有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及加盖公章;
(二)拟驯养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材料(依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三)经营场地、资金、技术人员材料(依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四)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
三、申请表格
填写“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该申请表可以在驯养繁殖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取,或在泸州林业信息网上下载,按表中内容要求认真填写,由驯养繁殖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如还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8304216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