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乱建
- 问政网友:用户c8599
- 问政对象:叙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提问时间:2024-10-31 20:40:22
我是阳光国际城10号楼2单元202的住户,从2022年反映阳光国际城10号楼2单元201住户在没有的情况下,强行打门出来,强行霸占2户之间的公共平台,严重影响我的隐私、采光等,我也有违建,也按照叙永县综合执法局的要求,自行拆除,但201的违法建设,只拆除了一部分,剩余违法建设,叙永县综合执法局找各种理来维护剩余违法建设,在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没有一视同仁,搞区别对待,双重标准,希望执法部门拆除剩余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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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20:40:22 用户c8599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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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09:22:35 叙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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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1:38:12 叙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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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20:46:21 用户c8599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叙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回复时间:2024-11-14 11:38:12
网民朋友:
您好!您于2024年11月1日通过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违法乱建”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叙永镇阳光国际城10号楼2单元1号被投诉业主,私拆非承重墙开门,方便占用公共平台的问题属实。经现场勘查,该公共平台为两户共用平台,平台处一半为10号楼2单元1号,另一半为投诉人使用,而且两户都存在违建问题。前期,我局已对201、202号业主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业主在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并恢复原貌。2023年12月20日现场查看,202号业主已自行将违建的屋顶进行拆除,但201业主未将违建拆除,在后续过程中针对201业主占用公共平台违建未拆除问题,我局已组织第三方对违建设施进行了拆除。为防止高空坠物,10号楼2单元201业主在平台安装了阳光棚,该设施宽度符合该小区《二次装饰装修管理方案》设置要求,如您认为被投诉业主对公共平台的使用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建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关于将原有住宅外墙立面改变设置为门的行为,是否违反规划,是否属于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我局已于2024年11月1日分别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去征询函,同时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现场察勘,待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后,我局将依据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处理。
如你还有建议或意见,请联系我局:0830-6222991。
叙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