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去年二孩缴纳社会抚养费按几倍征收?
- 问政网友:誓言封条
- 问政对象:合江县
- 提问时间:2016-02-28 14:58:48
你好!2016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生育的二孩缴纳社会抚养费按几倍征收?第二个孩子是2015年3月出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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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8
14:58:48 誓言封条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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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9
10:43:33 合江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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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1
08:39:06 合江县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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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2
08:58:13 誓言封条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合江县
- 回复时间:2016-03-01 08:39:06
福宝镇人民政府的回复
网友你好:
关于你在泸州市网络问政上咨询“去年二孩缴纳社会抚养费按几倍征收”的问政,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违法生育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
全面两孩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我们的宣传政策是:2015年12月31日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行为,对已经依法处理的不再改变,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予退回,尚未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依法处理。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适用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处理。
二、关于2015年3月出生的第二个孩子按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问题:
按照原《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分期缴纳。
福宝镇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7480元,场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0746元。请你对照上述处理标准进行计算。
如有疑问,可直接与福宝镇卫计办咨询,电话0830-57013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