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咨询二套房咋上税?

  • 问政网友:A13559485791
  • 问政对象:市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16-02-28 21:29:00

我在泸县立石08年买的住房2010年11月下来的房产证,2016年1月卖给别人的,面积为150平米,砖混结构。08年我买价为16万多,2016年我卖给别人为26万多,过户时税务局硬估价为31万。卖方和买方总共上了2.4万多的税。


根据2015年的税法规定,个人出售住房营业税:不足5年全额征税。5年以上普通住房为免税,但我们在外地有一套住房,不算普通住房实质规定,我们应以非普通住房纳税。但我们还是感觉税收与政策上所算有悬殊。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6-02-28
    21:29:00
    A13559485791 已问政
  • 2 2016-02-29
    14:49:13
    市税务局 已受理
  • 3 2016-02-29
    16:32:08
    市税务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16-02-29 16:32:08

    您好,国税发〔2007〕33号规定:各地要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建立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制度,加强房屋交易计税价格管理。纳税人申报的房屋销售价格低于各地区确定的最低计税价格的,应按最低计税价格计算征税。财税〔2015〕39号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根据以上文件,你所售房屋低于最低计税价格,按最低计税价格计税。由于房屋面积大于140平米,属于非普通住房,且已超过两年,按差额征收营业税,通过查询征收系统记录确认你所售房屋按差额计税无误。

感谢你对泸州地税的信任与支持。

泸州地税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