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泸州是否执行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 问政网友:hy_zyx
- 问政对象:市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16-02-28 23:59:03
您好!
根据财政部2月17日发布的《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中“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通知上说除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从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请问泸州是否也是从2月22日起执行新的优惠政策?能享受契税优惠的时间点是以购房的网签时间为准,还是缴纳契税的时间为准?比如某人网签时间是2016年1月5日,现在还开发商未交房,要到交房的时候才缴纳契税,请问能享受优惠政策吗?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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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8
23:59:03 hy_zyx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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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9
14:49:22 市税务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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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1
15:03:04 市税务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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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1
15:23:44 hy_zyx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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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16-03-01 15:03:04
您好,根据财税[2016]23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发生的房地产交易应纳税款,符合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由于各地“先税后证”具体情况不同,办理具体申报纳税业务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窗口。
感谢你对泸州地税的理解与支持。
泸州市地税局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