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反映叙永县历史文化街区坪上街30号住户擅自开天窗是否建影响历史风貌形象?
- 问政网友:吴四海
- 问政对象: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4-11-07 11:44:52
尊敬的各位领导你好,我是叙永县历史文化街区坪上街28号住户。在2024年10月8日下午,30号住户擅自在房顶开了一个长4米,高3米多的天窗。由于社区,综合执法局,自规局部门介入,停工到今天为止。我们坪上街属于历史文化街区,30号住户这种行为,由于各部门职责不同,我所反映唯一折除,恢复原貌,这一诉求未能得到解决。所以希望领导公平,公正,处理这个事情!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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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1:44:52 吴四海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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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6:58:00 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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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0:53:02 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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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5:40:34 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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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22:22:21 吴四海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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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24-11-15 15:40:34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叙永县历史文化街区坪上街30号住户擅自开天窗是否建影响历史风貌形象”的留言已收悉。为解决您的疑问,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核实,叙永县东外社区坪上街30号房屋,确位于叙永县东外街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根据叙永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7—2030)第四十五条 历史文化街区总体控制要求“该类区域内不得擅自改变街区空间格局和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具有传统风貌建筑原有外观特征”。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叙永县历史风貌建筑管理》的通知(叙住建发〔2021〕123号)文件,产权人应按程序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房屋修缮申请,同时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维修方案,且维修方案不得改变原建筑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包括外观结构、面积高度、色彩格局等要素),经相关部门会商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缮加固。目前已告知坪上街30号房屋产权人办理程序,督促完善相关手续。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咨询地址:叙永县叙永镇陶环路建设大厦
咨询联系电话:0830—664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