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土地流转年限是否可以超过承包使用年限?
- 问政网友:15815693201
- 问政对象:市农业农村局
- 提问时间:2024-11-10 15:21:12
领导们好! 我想咨询一下咱们泸州流转土地的一些相关政策法规,问题如下:
①: 各位领导,土地流转到底是什么样属性的土地可以通过土地流转承包给非本镇本村集体以外的人?
②: 请问一下2016年的时候土地流转承包必走的程序都有哪些?合同规格需参照什么规格来书写?
③: 国家承包给村集体人员的田土是否可以荒坡的形式土地流转承包给非本镇本村集体人员?
④:流转承包人是否可以把原来的水田,菜地,山林等农业用地通过放田埂等行为,用挖掘机随意进行更改及重塑形状的形式种植经济作物,放荒,建养殖场等?
⑤: 2016年的土地流转承包年限是否可以超过国家承包给农户的土地承包年限?
⑥: 土地流转年限超过国家承包给农户的年限后,超过的年限是否无效? 比如:土地流转从2016年6月开始-2046年5月结束,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自1999年9月1日起至2029年8月31日止, 土地流转承包年限已经承包至2046年了,超出的17年是否无效,到了2029年发包方是否可以收回土地?
⑦:如田土山林原有面貌已被全部改变,国家是否会责令其恢复原状?复耕复种?
⑧:附带一份部分为打码的土地承包合同(上传页面所见字面为合同全部内容),此承包合同乙方为非本镇本村集体人员,承包合同应该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书写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的规格,但此份合同责任划分不明确,(实为乙方单方受益,乙方只有到期不付租金才算违约,除此条,乙方可随自己意愿随意调整,处理土地山林附着物及改变土地原有面貌等权利,且甲方不得有任何意见,乙方在承包年限内,甲方不得有任何干涉,否则视为违约,需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其中包括发包人的宅基地也被圈在内)。
各位领导,请问这样的承包合同是不是合法合规的流转合同?此合同是否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否可视为无效合同责令其恢复原状?望领导以公平公正的角度公平公正的解答。在此感谢领导提供惠民渠道,也希望能够从真正意义上解决和帮助农户的难题,非常感谢!
备注:甲方不是农户本人,甲方为村法人代表,乙方为外镇外村流转承包人,签字却是涉及农户。
-
1
2024-11-10
15:21:12 15815693201 已问政 -
2
2024-11-13
11:52:18 市农业农村局 已转交 -
3
2024-11-20
15:08:28 市农业农村局 已受理 -
4
2024-11-26
15:28:44 市农业农村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 回复时间:2024-11-26 15:28:44
你好!你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请问:土地流转年限是否可以超过承包使用年限?”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问:土地流转到底是什么样属性的土地可以通过土地流转承包给非本镇本村集体以外的人?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当前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以及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依法进行流转。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可以是非本镇本村人。
二问:请问一下2016年的时候土地流转承包必走的程序都有哪些?合同规格需参照什么规格来书写?
答: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5〕10号)文件要求,对土地流转面积30亩及以上的,实行县、乡分级审查。土地流转期限在1年及以上的,流转双方当事人须依法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可以参照省级合同示范文本。
三问:国家承包给村集体人员的田土是否可以荒坡的形式土地流转承包给非本镇本村集体人员?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荒坡可以依法进行流转,且受让方不限于本镇本村人员。
四问:流转承包人是否可以把原来的水田,菜地,山林等农业用地通过放田埂等行为,用挖掘机随意进行更改及重塑形状的形式种植经济作物,放荒,建养殖场等?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经承包方同意,受让方可以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同时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五问: 2016年的土地流转承包年限是否可以超过国家承包给农户的土地承包年限?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有关规定,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六问:土地流转年限超过国家承包给农户的年限后,超过的年限是否无效?比如:土地流转从2016年6月开始-2046年5月结束,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自1999年9月1日起至2029年8月31日止,土地流转承包年限已经承包至2046年了,超出的17年是否无效,到了2029年发包方是否可以收回土地?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有关规定,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您提供的流转合同到期年限为2046年,超过了二轮承包剩余期限和二十年的流转年限规定,到2029年二轮承包到期时,双方可以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商处理。
七问:如田土山林原有面貌已被全部改变,国家是否会责令其恢复原状?复耕复种?
答:根据《土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土地流转合同有具体约定条款的,可按约定条款进行恢复,没有具体约定条款的,可双方协商解决。
八问:属于重复以上问题,上面已进行了回复。
感谢你的问政,祝你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