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公积金余额是否可以用于首付?
- 问政网友:司寇翊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24-11-12 13:13:52
公积金余额是否可以用于首付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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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3:13:52 司寇翊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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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6:26:47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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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6:33:22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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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24-11-13 16:33:2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11月12日咨询的信件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按照现行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缴存职工及配偶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在正常还贷满12个月后,可申请按年提取不超过上年还贷总额的公积金,也可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支持首付款提取。
缴存职工及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的,可申请购房首付款提取。在正常还贷满12个月以后,可申请从本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按年提取不超过上年还贷总额的住房公积金。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若还有疑问,请拨打归集咨询电话,谢谢!
直属业务部:3108164 2361331 3102791 龙马潭区管理部:2522004
纳溪区管理部:4213698 泸县管理部:8183975 合江县管理部:5261746 叙永县管理部:6225838 古蔺县管理部:7211062
更多信息请登录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zfgjj.luzhou.cn/”、微信公众号“泸州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