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豪安·城市之光没有业委会 求助街道指导协助成立业主委员会
- 问政网友:任柏风
- 问政对象:东升街道
- 提问时间:2024-11-15 11:35:49
纳溪区蓝安大道属于东升街道管辖的豪安·城市之光小区,入住快两年了,目前入住业主越来越多,但是小区确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收费是目前泸州差不多顶格的物业费,所以求助街道,指导协助成立业主委员会,好针对物业相关问题进行处理。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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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1:35:49 任柏风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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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6:10:28 东升街道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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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2:47:33 东升街道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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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东升街道
- 回复时间:2024-11-22 12:47:33
东升街道办事处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经核查,按《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具体如下:
(1)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
该小区交付两年零两个月,共计1389户,入住大约300余户,出售及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未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50%,且首批物业费未交满3年以上,故未达到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物业交付面积达到规定比例、业主入住达到规定比例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为此,该小区待后期达到成立条件后也可业主联名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还有疑问,可再致电东升街道建管站:0830-6359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