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收取了物业费又收车位管理费是否合法
- 问政网友:任柏风
- 问政对象:东升街道
- 提问时间:2024-11-15 14:20:40
请问纳溪区豪安·城市之光物业公司收取了物业费,又收车位管理费,是否合法合规?有没有相关政策条款。望解答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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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4:20:40 任柏风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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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0:03:22 东升街道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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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2:48:45 东升街道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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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10:49:42 任柏风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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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东升街道
- 回复时间:2024-11-22 12:48:45
东升街道办事处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经核查,停车位管理的支付时间根据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确定,在停车位交付之后,无论业主是否使用,都应自停车位交付之日起支付停车位管理费。住房物业费和汽车停放费是分开的,物业费主要是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的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和秩序等进行日常维护、养护,以及提供其他与业主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地下停车位费用包括设备运行、维护、照明、保洁、通风、排水和维护秩序等。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还有疑问,可再致电东升街道建管站:0830-6359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