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取得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要计算个税吗?
- 问政网友:泸州苹果
- 问政对象:江阳区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24-11-16 22:18:58
工伤后取得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要计算个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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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
22:18:58 泸州苹果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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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0:05:15 江阳区税务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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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0:06:49 江阳区税务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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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0:11:09 泸州苹果 已评价
- 回复单位:江阳区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24-11-19 10:06:49
用户泸州苹果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转办单反映的工伤后取得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要计算个税吗?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可知,工伤后取得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为方便您更好的了解政策,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具体内容转发给您。
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三、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1年1月1日之后已征税款,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退还。
江阳区税务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