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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农村住宅房产证换证后超面积

  • 问政网友:哼哼哈嘿
  • 问政对象:福集镇
  • 提问时间:2024-11-17 16:19:53

住宅修建于2008年,按2008年户口人数住宅用地未超出面积。母亲于2020年去世,2023年村上要求更换新房产证,2024年领取新房产证时村上要求罚款,说面积超出户口人数。这个问题根本不合理,修房在前,亲人去世,人口减少就要被罚款吗?或者拆除多出的房屋面积?请问这个规定合理吗?以后有多几个小孩了,那我现在住宅面积是否又可以申请退还罚款?望各部门领导回复解答。

问政跟踪
  • 1 2024-11-17
    16:19:53
    哼哼哈嘿 已问政
  • 2 2024-11-18
    11:53:41
    福集镇 已受理
  • 3 2024-11-20
    09:42:24
    福集镇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福集镇
  • 回复时间:2024-11-20 09:42:24

“哼哼哈嘿”网友:

您好!您在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农村住宅房产证换证后超面积”问政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已与您电话沟通并解释,根据《泸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宅基地有偿使用指导意见(试行)(泸农宅试领组[2023]6号)》文件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宅基地面积超占核算允许农户自行选择房屋开工建设时或整治时的户内宅基地资格权人数作为基数。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可以选择2008年修建房屋时的户籍人数作为基数,也可以选择现在处置时的户籍人数作为基数。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