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咨询蓝田渝信南郡物业相关问题

  • 问政网友:渝信南郡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6-03-01 13:04:43

蓝田渝信南郡小区天城物业公司违反泸州相关文件规定,2014和2015年收取业主物业费0.8月每平方,按照相关规定该公司最高只能收取0.6每平方,当初该物业公司承诺的会退还多收的业主物业费,一直到现在都没有退还业主!

并且该公司还自立收费明目,在业主电卡统一由物业保管期间,业主想要拿到自己的电卡必须缴纳75.2元公用电费才能拿到电卡!

现在物管退我们的钱我们一分没看到!还要让我们去交物管费,如果不交就会去起诉我们!现求助相关部门能给我们一个公道,并且该公司在小区存在严重不作为,小区违建不制止,只罚款,楼道卫生一个月难得看到打扫一次,相关部门可以来小区看看。

问政跟踪
  • 1 2016-03-01
    13:04:43
    渝信南郡 已问政
  • 2 2016-03-02
    08:56:54
    江阳区 已受理
  • 3 2016-03-03
    11:16:00
    江阳区 已回复
  • 4 2016-03-03
    15:14:17
    渝信南郡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6-03-03 11:16:00

蓝田街道办事处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关于你反映渝信南郡小区物业问题。蓝田街道高度重视,立即与渝信南郡天诚物业公司进行协调衔接。

    物业费方面:再次督促天诚物业与业主进行很好的沟通,协商处理好退费事宜,天诚物业相关负责人已承诺要认真办理清退工作。至于清退方式可由物业公司与业主进行沟通协商。

拿电卡需缴纳75.2元公用电费方面:物业公司负责人答复已停止收取,并承诺已收取的会给予退还。

物业公司服务方面,小区业主代表和业委会,可以根据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要求物业公司按所签合同进行相应等级服务。街道同时也会督促物业公司按收费标准提供相等级的服务。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